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帖子管理

 
 第三章 ID管理

 
 第四章 版务咨询或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呆呆鸟编程论坛是呆呆鸟编程的宣传窗口,报道、介绍、宣传和评论呆呆鸟编程论坛内各版块各来吧动态,充分发挥其社区平台作用,承办大型的或社区型活动,探讨社区现象,收集各版精华,在社区内良好的互动与宣传。为维护版面秩序,促进版块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呆呆鸟编程论坛以为社区和网友的共同权益服务为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章、帖子管理

 
 一、发帖分类说明

 
 发帖分类简介:

 
 公告\使用指引\代码专区\建议专区 

 
 [公告]:对论坛社区、游戏客户端更新、家长端的公告以及最新通知;

 
 [使用指引]:是对于本论坛社区、游戏客户端、家长端的使用指引以及说明;

  [代码专区]:用户交流的主要区域,用于通关经验的分享,对于关卡疑问的提出以及解答的区域,VIP用户也将在此版块中得到解答。;

  [建议专区]:呆呆鸟论坛内普通ID之间的投诉及版务咨询(如被封ID或被删帖)场所,也可以在此给呆呆鸟(包括论坛,家长端与游戏客户端)提意见和建议。

  二、发帖及删除准则:

  1.呆呆鸟论坛欢迎一切符合本版宗旨的原创帖子。本版鼓励原创,亦接受适量符合版面主题的转载帖子,但本版版主有权根据转载帖的数量和质量对转载帖进行转移或限制回复处理。

  2.有下列情况的主帖或回复,管理者将进行删除。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及社区规则,恶意灌水、色情低俗、敏感反动、垃圾广告的 

  (2)带有恶意灌水的及影响帖子浏览的

  (3)涉及网友个人隐私的

  三、针对以下情况,管理者将进行删除。

  1.不符合了望定位的帖子

  2.经查实的内容虚假帖子。

  3.抄袭或部分抄袭的帖子。

  4.使用煽动性语言故意夸大事实、误导网友、挑起争端的帖子。 

  5.内容重复帖子,保留首发帖子,其余全部转移。 

  6.属于转载但无标明转载的帖子。

  四、针对以下情况,管理者有权对帖子进行限制回复处理。

  1.网友之间互相挑衅对骂,严重人身攻击。 

  2.回复有趋向于矛盾激化的帖子。 

  3.敏感主题、容易引发大规模争端的帖子。 

  4.影响版面整洁的被无意或恶意翻起的旧帖。

  五、针对以下情况,版主有权对文章标题进行更改。

  1.文章标题与内容不相符合的标题。

  2.文章标题易引起争议的标题。

  3.标题过长,容易引起浏览错误的标题。

  六、对未在以上规则内提及的违规帖子,将按社区规则的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ID管理

  一、 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ID,按《社区规则》进行处理。

  二、 ID违反本版管理规定,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ID处罚原则:对违规ID处罚的目的是维护遵守网络文明与公约,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解决问题以沟通为主。

  2.ID处罚种类:封发言分为1-7天、1个月、3个月、1年、永久封禁。

  三、 ID处罚标准: 

  1.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侮辱他人者,管理者视情况封杀ID本版发言权1天至1年。

  2.对呆呆鸟产品进行恶意攻击或发表相关侮辱性言论,封1年。

  3.反动内容: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言论或图片,封杀一年直至提请社区进行永久封禁;

  4.任何与呆呆鸟的广告:封1年;

  5.地域攻击:主帖内容含地域歧视成分,或在回帖中挑起地域攻击,谩骂等,封1年。

	
6.屡次发表与版块主题无关的帖子,经提醒不改过者,初犯封1-7天;重犯封1年;

 
 7.恶意灌水或刷屏,初犯封7天,重犯封1个月。

 
 8.一天内超过3次(含3次)在本版重复发表无实质性内容的回复视为恶意灌水,初犯封发言权1-7天,重犯封1周。

 
 9.恶意翻贴:30分钟内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5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造成版面被同一ID帖子所占据的行为,初犯封1-7天,重犯封1年。24小时内将超过2个月无人回复的帖子顶起5个以上者,初犯封1-7天,重犯封1年。

 
 10.抄袭:转载他人作品但无标明转载者视为抄袭,初犯由管理者提出警告,再犯者,封禁一年。

 
 12.任何ID在两个月内在呆呆鸟论坛累计被封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封杀1年。

 
 四、 ID解封

 
 对已封发言权的ID如本人提出要求开启并有充分理由者,经原操作管理者同意可以解封。

 
 第四章、版务咨询或投诉。

 
 1.普通ID(除社区管理者)之间的投诉帖将统一转移至建议专区版务处理。普通ID就呆呆鸟论坛的版务问题进行咨询,应在呆呆鸟论坛版务处理中《网友建议申请投诉》专帖内进行,由呆呆鸟论坛管理者进行处理和答复。

 
 2.呆呆鸟论坛版务处理不接受对呆呆鸟论坛管理者的投诉,投诉呆呆鸟论坛管理者请与相关管理员消息联系。

 
 第五章、附则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区公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它未尽事宜由呆呆鸟论坛管理者协商后给予处理意见。

 
 二、呆呆鸟论坛拥有对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并保留进一步修改及完善的权利。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呆呆鸟论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